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辦法
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辦法
時間:2007年12月17日
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辦法
根據(jù)《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制定主城區(qū)由市園林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辦法:
一、項目名稱
主城區(qū)由市園林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
二、辦理處室
重慶市園林局綠化處
三、辦理時限
主城區(qū)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時限為20個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專家評審時間),特殊情況,經(jīng)局長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辦理程序:
申請: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綠化工程竣工(部分或全部)后,到市園林局行政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窗口》)領取《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核定申請書》格式文本,再由申請人將該申請表及所需資料向市園林局提出申請。
接件: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由重慶市園林局行政服務窗口統(tǒng)一接件登記,《窗口》于次日上午將報審資料移交綠化處簽收。
受理:綠化處經(jīng)辦人員受件登錄并初審報送要件,在2個法定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的書面建議,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
對決定不受理的報件,將報件材料連同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對決定受理的報件,按下面的程序辦理。
現(xiàn)場踏勘:綠化處在受件后5個工作日組織相關處室會同區(qū)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現(xiàn)場踏勘和測量。
審查:現(xiàn)場踏勘和測量結果與資料核對一致后,經(jīng)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提出初核建議;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提出審核意見后呈報分管副局長。
現(xiàn)場踏勘和測量結果與資料核對不一致,如果對資料可以當場修改的,允許建設單位當場整改。如果資料不能當場修改的,或者現(xiàn)場需要整改的,經(jīng)辦人員在現(xiàn)場踏勘后1個法定工作日擬定《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核定整改意見通知書》,綠化處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署意見,經(jīng)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將“整改意見通知書”連同報件資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資料修改、現(xiàn)場整改完畢后,建設單位重新在市園林局行政服務窗口登記報件。
對于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綠地建設的,市園林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市園林局指定專業(yè)綠化單位代為綠化,其費用由市園林局依據(jù)《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定額規(guī)定》向建設單位收取代為綠化費。
審批簽發(fā):對綠地指標核定合格的,在現(xiàn)場踏勘后1個法定工作日綠化處經(jīng)辦人員起草核定意見;處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提出審核意見;分管副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審定意見;局長在1個法定工作日簽發(fā)《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核定書》,屬于分期建設的發(fā)放《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核定書(分期)》;
批準文件印發(fā):辦公室在1個法定工作日印發(fā)文件,經(jīng)辦人員在1個法定工作日將辦結審查文件移交《窗口》,《窗口》在1個法定工作日通知報件單位并退還全部報件資料。
五、報送資料:
1.《重慶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核定申請書》(市園林局提供格式文本);
2.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該建設項目“設計條件、要求通知書”及附圖復印件各1份 ;
3.市園林局出具的《重慶市城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配套綠地審查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各1份;
4.該項目的綠化竣工平面圖(二份;有屋頂綠化和平臺綠化的,分別標明其范圍;標明每一塊不連續(xù)綠地面積;加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印章;比例1:500)及該圖電子文檔一份(DWG格式,AutoCAD2002或其以下版本);
5.園林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各1份(加蓋單位專用章)。
6.屬于分期核定的,除第一次核定需要報送以上全部資料外,其余分期核定只需報送第(一)、(四)、(五)項內容。
六、申報形式
主城區(qū)由市園林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竣工指標核定采用書面形式申報,申報時按照第五款規(guī)定提供所需資料;如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形式申報,也必須按照第五款規(guī)定提供所需資料。本項目因涉及的資料較多,因此不采用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申報。
七、特殊規(guī)定
處長及局領導在審批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審批時間順延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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